企业合并 上市公司利用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夸大企业利润。 此外权益结合法的另一个功效,是在合并后的下一年度,将并入的优良企业用较高的价格转让,从而取得股权转让收益。而就购并主体来说,这些收益并非企业经营所为,并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获利能力,这种利润不具可持续性。投资者购买企业股票是购买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是通过企业的历史与现实获利情况推断未来,当投资者依据这种非经常性收益,甚至是一次性收益去推导企业的未来,错误的决策就难以避免。 购买法虽然能克服权益结合法的上述缺陷,将企业合并作为交易处理,即并购方用各种资产(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股票、还可以是其他货币性资产以及非现金资产)购买被并企业的净资产。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需要对被并企业的资产确定公允值。但是我国现实的资本市场与商品市场尚未达到公开、公正、公平,中介机构人员的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准正有待提高,使得“公允值”难以取得,即使取得,其公允性很难得到保证。 建议 鉴于我国的当前市场发展及中介机构人员的职业能力与水平,建议回避公允值,以购买成本作为“投资”入账价值,将购买成本与购入企业净资产帐面值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并报表时作为“合并价差”。 收入 当前上市公司在收入的确认上出现许多问题,但基本上是属于人为地对收入的恣意虚构,而不是利用收入准则本身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经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由于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不对称,公司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外部投资人的利益基本上得不到保护,加上法律的惩罚不力,公司管理层难以自律,他们往往抑制不住利益的驱使铤而走险。 或有事项 1、或有事项的披露与确认主要是执行不规范问题。 建议 (1)要求企业披露与流出的金额或时间有关的不确定性的说明,并且规定披露的时间, 堵住企业利用准则为推迟披露和隐瞒披露寻找借口。 (2)要求披露或有事项的具体内容。借鉴《国际会计准则》37号,以体现会计准则充分披露的原则和重要性原则,保护外部投资人的利益。 其他会计领域问题 1、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标准不科学 问题:一些企业利用资本性支出界限的模糊性,将应计入损益表的费用计入资产负债表,以夸大利润。 建议:借鉴国际惯例,以未来收益能否流入企业为界,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防止企业将更多的收益性支出递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