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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十大破绽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8
【摘要】编者按众所周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股票市场规范运作的前提。随着2002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开始,如何在2002年的年报中体现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成为市场各方人士关注的焦点。而此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
简介:编者按众所周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股票市场规范运作的前提。随着2002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开始,如何在2002年的年报中体现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成为市场各方人士关注的焦点。而此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年报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工作又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范。这也说明,我们的信息披露制度在逐步走向成熟。  
   但是,与海外成熟证券市场比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作者从中外信息披露制度及实际效果比较——会计准则方面入手,比较全面的分析了我国会计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十方面的问题,具体而全面。
  从本文中,我们可以深刻的了解我国目前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解决之道,这对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无疑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虚假财务报告是经营者夸大业绩、讨好投资者动机使然,虽然有些上市公司在个别年度夸大亏损,但最终目标仍然是投资者的“钱袋”;会计的技术处理为虚假财务报告面世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因此,会计应“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帐”。
  本文建议:我国的会计准则应不断完善、充实,使会计信息沿着准则的规范更加真实、可靠;我国的上市公司应强化治理结构,约束经营者的自利行为,监督经营者为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勤勉尽职。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十方面的问题
  非货币性交易
  1999年6月公布的准则与国际惯例基本一致,但在执行过程中被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虚增资产、夸大收益,给市场造出许多泡沫。
  2001年修改的准则与国际惯例不一致,重要标志为,不再划分两类不同性质交易,一律视为交易过程没有完成,不再以公允值作为入账基础,不再确认交换收益(只确认补价收益)。
  (1)换入应收款的计价问题。《企业会计制度》第八章“非货币性交易”第116条将交换中涉及应收款项视同非货币性交易,116条第一段规定:当换入应收款原帐面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值,按换入资产原帐面值作为换入应收款入帐价值,与换出资产帐面值差额计入坏帐准备。这将使企业通过资产互换加大“坏帐准备”帐面余额,期末,利用冲减“坏帐准备”,冲减本期“管理费用”。
  (2)换出应收款的计价问题。债务人可利用关联方间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巨额的不良债权换入实物资产,且按换出应收款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尽管制度已对高估非货币性资产设防,但毕竟“减值准备”属于会计估计行为,没有硬性的控制标准。审计更有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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