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按第九条、 【章名】 第四章 调查和现场处理 第十二条 接到交通事故报告的港航监督机关,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组 无管辖权的港航监督机关在组织抢救、收集证据的同时,应当迅速通 第十三条 港航监督机关在完成抢救和证据收集后,应当立即采取措 第十四条 对肇事逃跑的船舶、排筏、港航监督机关可以跨辖区进行 第十五条 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向港航监督机 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港航监督机关决定存放的 港航监督机关应当协助上述单位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港航监督机关应当通报公安机 港航监督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参加交通 第十七条 港航监督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认定或在公安机关作 第十八条 港航监督人员执行调查任务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第十九条 被调查人员应当接受调查,如实陈述交通事故的有关情况 被调查人员所属单位对交通事故调查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条 调查应当客观、全面。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港航监督机 (一)调查有关人员,并制作调查记录; (二)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或证明; (三)要求有关当事人提供各种原始文书资料、海图资料和技术资料 (四)检查船舶、排筏、设施及有关设备的证书、人员证书和核实交 (五)核查财产损害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 (六)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 港航监督机关在调查中可以进行录音、照相、录像。 第二十一条 港航监督机关根据取证、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禁止 滞留船舶、排筏、设施,必须出示滞留决定书。滞留的期限一般不得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第二十二条 港航监督机关对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船舶、排筏、设施、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