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证是基本前提 2005年,外籍人士申请仲裁的案件中,有25%的因外籍员工未办理就业证或办理的就业证已失效,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回复。隋伟说,外籍人士到上海打工,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就业证,这是外籍人员合法就业的必然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外籍人士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证。 不要与没有用工主体的单位签合同 在中国企业工作的外籍员工,不要直接与没有合法用工主体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外国公司的上海代表处等,而是必须通过中介服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企业就属于非法用工行为,“洋打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证。 维权三“错” 根据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统计,在去年受理的案件中,劳动者得不到合法权益保护的原因,大多表现为这三个方面: ·错告对象 申请仲裁时,劳动者应了解“我在为哪个单位工作”,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有些外国企业驻沪代表处,他们既不是独立法人,也没有独立用工权,因此不是法律上的合法主体资格。对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错失有效证据 在仲裁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主张自己权益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诸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卡、押金凭据等。由于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据,因此劳动者要主张自己权利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错过申诉时效 有的劳动者不了解劳动争议申请时效60天的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时已经超过时效。结果,因时效而丧失了维护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例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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