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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房屋拆迁纠纷 建设部下一步拟采取六项措施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5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是,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机制不完善、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不规范……

4、妥善解决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湖北、内蒙等省(区)对拆迁范围内未办理建房批准手续的自建房屋,凡符合规定的,督促相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并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上海市到12月中旬,已经有51%、176户拆迁矛盾得到化解。
5、加大中低价位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最低单价保障和最低总额保障,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拆迁安置问题。南京市对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低于政府指导价,或货币补偿款低于最小套型经济适用住房总房款的拆迁户,实行最低单价保障和最低总额保障;同时,每年再建设100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房。天津市通过新建住宅小区,收购旧住房,并将一部分普通商品房转化为廉租住房,用于安置拆迁居民。
6、加强拆迁单位和拆迁人员管理。河北省对拆迁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山西省规定,在拆迁期限内,不得采用停水、停电、停止供暖、阻断交通等强制手段。
7、加强拆迁信访,积极做好疏导工作。山东省要求凡5人以上集体信访案件,拆迁项目所在地要确定负责人和责任人,限期解决。沈阳市建立了“拆迁上访领访制度”,被拆迁人要求到上级部门上访的,拆迁主管部门要主动带领被拆迁居民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湖南省建立房屋拆迁信息报送和通报议事制度。
8、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北京市制订了《拆迁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对7起暴力拆迁责任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依法吊销了13家违法违规拆迁单位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上海市对幕后组织、策划拆迁上访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对涉及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对涉嫌犯罪的7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经过近一阶段的工作,大多数地区越级上访的人数总量和集体上访的批次均有所减少,矛盾有所缓解。
三、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根据近期到建设部上访情况分析,目前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是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有的是长期不能回迁,也有被拆迁人漫天要价。根据当前的情况,建设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办通知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督查力度。建设部将继续组织督查组到内蒙、湖南、辽宁、天津等地进行督查,对问题突出的事件进行通报。同时,要求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市、县的督查工作。
(二)加大配套政策的实施力度。通过培训、督查等办法,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性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范拆迁评估和行政裁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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