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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房屋拆迁文件今年施行 保护被拆迁者利益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5
【摘要】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建设部2003年12月31日公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简称《裁决规程》)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背 景 两份房屋拆迁文件今年施行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建设部2003年12月31日公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简称《裁决规程》)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称,这两个文件都是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前一文件侧重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而后一个文件侧重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

  新的《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为被拆迁房屋的公开房地产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政府要每年定期公布一次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作为拆迁评估的参考。拆迁估价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产生。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争议的处理方法。

  《裁决规程》则规定,申请强制执行须集体讨论;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强制拆迁前要开听证会;不服行政裁决可以起诉;未经裁决不得强行拆迁;胁迫强制拆迁将被严惩。

  直 评 找回曾经失落的程序正义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出台,是建设部在新年到来之际,向全国人民献上的一份厚礼。这份厚礼中最核心的部分是:完善了城市拆迁中的制度设计,十分合理地对拆迁者的权力进行限制,给被拆迁者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救济渠道,将拆迁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上面提到的六道程序,等于给拆迁者的头上戴了六道紧箍咒,为被拆迁者提供了六重保护。这个新规程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在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时,把公民个体合法利益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这与当前修宪当中反映出来的新思想、新内涵是完全一致的。

  城市拆迁论其实质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两种利益的博弈。利益的巨大冲突,必然导致博弈的程度异常激烈。但由于博弈双方力量强弱之对比不可同日而语,更加上拆迁者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权,最后倒下的必定是被拆迁者。因此,有人称之为“用土豆换黄金的游戏”。实际上,被拆迁者最深层的悲哀不在于力量的弱小,而在于在利益受损时没有话语权,其权利实现得不到充分的救济。也就是说少数地方拆迁制度的粗糙和程序的省减,使被拆迁者在根本不可能充分获得救济的情况下就被征服了。

  如果国家单纯向公民作权利宣告,而没有规定限制权利运行的程序和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保护的程序,那么公民的权利将无法得到实现,“土豆之所以可以换黄金”问题的根源就在这里。程序的缺失,使占强势地位的拆迁者行为时畅快自如。被拆迁者在理性范围内只能束手被擒。这是城市拆迁中最大的失败。现在建设部出台新《规程》,旨在找回城市拆迁中曾经失落的程序,制约强者,保护弱者,使双方尽可能地站在平等的位置上对话。虽是亡羊补牢,但时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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