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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变三个人 户口上挂空名 动迁费不沾边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5
【摘要】抱着老一套的动迁分配思路,一对在旧房空占户口的母子俩,近日向实际居住在旧房的父亲提出了分享动迁费的要求,结果被法院依据刚刚实施的新法规判决其败诉。……
抱着老一套的动迁分配思路,一对在旧房空占户口的母子俩,近日向实际居住在旧房的父亲提出了分享动迁费的要求,结果被法院依据刚刚实施的新法规判决其败诉。
?牐牻衲昴瓿酰?本市叶家宅陆凤里地块实施动迁,家住115弄的陈老伯也被列入动迁之列。陈老伯的房子属于租赁公房,建筑面积有38.35平方米。老人虽然独身一人,可因为女儿曾因离婚把户口迁入,之后再婚又没有将户口迁出,所以连同女儿在此之后生育的外孙在内,老人的房子内实际竟有3个人的户口。
?牐牰?迁中,有关部门替老人算了笔账:按每平方米3100元算,旧房可获取12万余元的货币补偿款,再加上搬家费、设备迁移费、动迁奖励费、一次性补偿款等等,老人总共可从动迁中得到近15万元的货币补偿。虽然老人的女儿早在1994年就已搬出父亲的旧房,可当消息传到她耳中后,她还是凭借自己和儿子仍挂名的户口,不依不饶地向父亲提出了分享动迁费的要求。
?牐?“嫁出去的女儿并非泼出去的水,既然我和儿子的户口都在动迁房内,我们就理应享受动迁费。”在普陀法院,老人的女儿振振有词。可法院却拿出了刚刚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新法规一改传统动迁安置费用以户口人数计算的原则,明确了只按居住面积计算费用的新原则,加之老人女儿、外孙的户口属于空挂性质,不享有法定的“同住人”资格,因此,法院近日对陈老伯家的动迁费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女儿、外孙以同住人资格要求分享房屋安置补偿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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