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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36条不会让地下钱庄合法化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7
【摘要】国务院出台新36条,是在鼓励民间借贷多渠道健康发展,是要让民间借贷阳光化,以此打压地下钱庄的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并不是要把地下钱庄引导到“地上”来,因此,国务院新规“漂白”地下钱庄一说,无从谈起 ……

  “浙江民营经济发达,众多中小企业缺少资金,却久久难以敲开银行借贷之门,嗷嗷待哺,无奈之下只得求助于民间借贷。”温州市委党校教授庄志坚说,许多地下钱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横空出世、生意兴隆。

  地下钱庄老板期待合法化

  台州路桥。

  在保证不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后,记者终于在老朱的办公室见到了他。老朱是台州当地一民营企业老板,他坦率地告诉记者,除实业外,自己经营着地下钱庄,其中自有资金就达1个亿。

  国务院新36条刚出台,打印稿就已经出现在老朱的办公桌上,上面用红笔标示了许多重点。“我文化程度不高,但这份意见已看了很多遍,尤其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这块,已逐字逐句读了四五遍。”老朱说。

  老朱承认这几年下来确实赚了不少钱,但是高收益伴随的是高风险。虽然现在对借款人的调查也很到位,但是,经营有风险,谁也无法预料到钱借出去后究竟会发生什么。

  “风险太大了,从去年年底开始,很多借出去的钱都收不回来,被人欠了2000多万元。如果真要不回来,这几年就白干了。”老朱说。

  “由于民间借贷一直没有在政府监管之内,我们打的都是法律擦边球。出现了问题,我们连法院都不敢去。”老朱说,这也是他期望他的地下钱庄早日合法化的重要原因。他说,早在2008年,听说可以申报小额贷款公司,他写报告,请客送礼,跑了不知多少路,但最后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有关部门回复说,只是搞试点,范围不大,名额有限。

  老朱说,“希望借国务院新36条的东风,早一点建立起规范的民间借贷市场。利息低一点无所谓,只要能保证自有资金的安全就行。规范了,受法律保护了,最起码再出现呆账,我们也能去打官司”。

  老朱现在最关注的是,国务院新36条颁布后,银监会和金融办会出台什么样的实施细则,民间资本合法化的准入门槛是否会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范围是否会扩大?

  在老朱看来,地下钱庄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民营企业,如果政策放宽,其中一部分资金可能会流向由地下钱庄变身而来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这样,部分民间资金就找到了合法化的渠道了。

  在杭州经营借贷业务的林国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的主要业务是从资金散户和企业中融资,然后贷给需要资金的客户。

  手中掌握着大量民间资本的林国华一直没有注册自己的公司。这名精明的安徽商人说,从事这一行,他一直心存顾虑,躲躲闪闪,虽然他很希望获得一个合法化身份,但对国务院新36条并不持乐观态度。理由是,“如果以浙江省目前标准,像我这样的人要获得合法身份进入金融业不太现实。更何况,民间借贷是凭着方便快捷这点优势取胜于银行,一旦规范化操作后,公司的规模与资金的流向都要被严格管制,以基准利率放贷,和现在操作实际利率有很大差距,利润空间会被大大压缩。这样一来,我们连支付上家的成本都不够,谁还做这一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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