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贷款通则》有规定,民间借贷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根据周学东近日表示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对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新规一旦实施,也就是说,现在的民间借贷基本利率超过4倍也不算违法了,这对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缺作用。 借入方是个人不应超4倍 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美舟:从目前情况看,民间借贷的法律框架都是有的,比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但是现在法院审理民间借贷,主要是依据199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对民间借贷的规定已制订的非常细。然而,对于民间借贷,涉及到个人向单位,个人向个人等方面,若是单位向单位借贷就属于违法行为,将不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我认为,如果借入方是个人,就不应该超出4倍,如果借入方是单位,那么超出4倍也无妨。 信息时报记者 张金娜 新规呼之欲出 央行拟松绑民间借贷 在银行信贷不断收紧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正有望松绑。近日,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在中英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研讨会上表示,对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周学东称,对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民间借贷)这一问题,我们打算承认现实,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尽可能让它阳光化,要给它松绑。 据记者搜集的资料显示,此前央行于2002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对于央行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央行欲松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将有望走出“地下交易”,进行“阳光化”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