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规定以及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防卫过当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免责条款。笔者认为,既然我们对于不法侵害以及防卫程度的判断均采用较为严格的“客观说”,这种法庭的事后判断不可能在防卫人实施防卫时由法庭穿越时空地预先告知,一旦防卫人对于客观事实的判断不准确,很有可能被法庭认定为防卫过当,而按照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却很难证明防卫人的主观过错,因此,对于防卫过当不仅要规定减轻或免除处罚,还应当规定免责的情形,具体的条文可以这样规定:“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可能期待防卫人作出其他合法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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