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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5
【摘要】■当前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是与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紧密相关联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事实上形成了两个落差很大的社会群体……

      由于大多数进城务工者属于短期性质的非稳定就业形式,流动性强,因此在农民工中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组织关系,目前工会组织正在全力吸纳农民工入会。由于农民工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一旦权益遭受侵害,往往因不知法而放弃维权。
       三、解决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解决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标本兼治;坚持的四个原则:一是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建立长效机制;二是把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农民工权益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强化法制建设;三是把农民工自身依法维权和政府维权相结合,提高依法维权的综合效能;四是把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转变全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观念。
       
     按照上述工作思路和原则,建议从近期和长期两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一)从近期看,应从解决当前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入手,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1.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在监察内容上,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应作为当前及今后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对工资拖欠问题定期进行严格监察,防止新的拖欠。要重点对东南沿海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存在的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加强监察;在监察手段上,要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餐饮等行业为重点,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况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在监察队伍建设上,除增加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还要抓好专项培训。
   
       2.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本着依法、公正的原则,及时立案、快速处理。要推进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和仲裁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仲裁程序和各项制度。
   
       3.继续推进预防拖欠工资问题的制度建设。国家应指导、推动各地逐步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对违法企业,除降低其信用等级,还要依法向社会曝光。
   
       4.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印制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在劳动保护制度方面,用人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劳动保护制度,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和劳动保护设备管理台账,明确劳保资金来源,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劳动保护和预防事故的投入。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建议在“五五”普法规划中,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组织一次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制教育轮训。
   
        (二)从长远来看,应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1.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建议尽快制定发布《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企业工资条例》、《欠薪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企业工资支付等行为。在立法中应加大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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