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判决书格式
省 市 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 ) 民初字第 号
原告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原告 诉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 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被告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 诉称,原告的 因交通事故死亡,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其中死亡赔偿金按每年人民币 元算 年计人民币 元,丧葬费人民币 元,交通费人民币 元、 、误工费按每年人民币 元算人算 天计人民币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同时主张交警部门所作责任,应由 负事故主要责任,即担 责任。事发后,已收到 支付人民币 元。提供如下证据:(一)关于身份方面的证据:户口本、户藉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二)交警部门的资料:事故认定书、法医检验意见书、事故现场图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估损鉴定书及清单,(三)各种赔偿费用的凭证及有关证据:交通费票据、药费票据、误工人员 的收入证明。
被告 辩称,对事故认定无异议,
事发后 已付人民币 元。事故责任应以 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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