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1999年8月1日起(含8月1日)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按1.5%计征契税; 4、出售安居房给个人的,由买方按5元交纳印花税,出售安居房给单位的,由买方按5元+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公有住房转让使用权
1、青岛市公有住房转让使用申请表 2、青岛市公有住房转让使用合同表 3、 公有住房计租表 4、 公房赏识征询意见表 5、 承租人及同住成年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系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材料 7、 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系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8、 转让后不会造成新的居住困难的具结
已购公房上市交易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确认申请表 3、 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 4、 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合同(出售、交换等合同) 5、 公房上市征询意见表 6、 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7、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8、 同住成年人及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房屋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9、 房屋上市交易后不会造成居住困难的具结 10、配偶与房屋所有人不在同一户籍的出具同意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11、墙界表 注:(1)双方当事人须当面签字盖章 (2)路名门牌有变更的出具派出所路名变更证明
可购公房上市交易
1、 承租房屋的合法证明 2、 原购买公房的整套资料 3、 可购公房上市交易过户申请表 4、 可购公房上市交易合同(出售、交换等合同) 5、 公房上市征询意见表 6、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7、 同住成年人同意房屋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8、 房屋上市交易后不会造成居住困难的具结 9、 配偶与房屋所有权人不在同一户籍的出具同意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10、 墙界表 注:(1)双方当事人须当面签字盖章 (2)路名门牌有变更的出具派出所路名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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