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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面前"官民不平等" 起刑点歧视为何能成为法律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0
【摘要】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刑法》以5000元为起刑点,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500元为起刑点。就此,反腐专家王明高近日在《人民论坛》刊文指出,在同样数额下,贪污受贿罪犯罪人比盗窃罪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更大……

    探究起刑点歧视现象形成的社会文化根源,还会发现它与历史上一些根深蒂固的“潜规则”其实是一脉相承的。在中国就是官官相护、刑不上大夫、窃钩者诛;在西方国家就是“偷一条铁轨的进了国会,偷一只路钉的进了班房”。  

    以前有论者说应该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尽管论据充分,言之成理,但老百姓自有朴素的看法,凭什么你拿5000才犯罪?别人拿500就要坐牢?这和现在仍在适用的城市、农村死亡补偿金“同命不同价”的歧视有什么区别?法律不公是最大的社会不公,而社会不公,正是犯罪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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