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公安部正积极研究辅警使用、管理的相关问题,一些地方也在尝试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协警法。议案提出,我国关于协警制度的立法滞后,缺乏对协警的法律地位、岗位职责、执法权限、权利保障等的规范,建议制定协警法。 公安部认为,当前公安机关使用辅助人员对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公安机关辅助人员的使用和管理中也出现许多问题,有必要加强相关立法,对其法律地位、管理机构、招录程序、岗位职责、教育培训、权利保障等予以规范。 内司委认为,协警属于公安机关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和执法资格,对其使用和管理是公安机关内部事务,可以通过制定部门规章来解决,可不制定专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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