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涉嫌受贿428万余元,另有97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由甘肃省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2011年6月21日,张国华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2011年9月侦查终结,移送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张国华自2003年起先后利用担任天水市副市长和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的便利,在土地划拨、项目审批、申请银行贷款、探矿采矿手续审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受贿428.28万元、美元2万元。 另据指控,张国华夫妇仅房产就多达16套,实际投入956万余元,银行存款142万余元,美元2万元,股票账户资金499万余元。另有价值111万余元的金银条、玉器、手表,以及17.2万元购物卡。此外,两人向天水、兰州两地多家企业个人投资和借款共292万余元,其家中还有价值35万余元轿车两辆。 在总共2146.7万元家财中,包括428.28万元受贿款在内,张国华夫妇能说明来源的资产总计1173.1万余元,其他973万余元均无法说明来源。 现年58岁的张国华于2001年4月至2008年11月先后任天水市副市长,天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8年11月被任命为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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