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选择未婚同居,在同居期间没有出现问题当然是什么都好,然而很多的同居者,同居期间都或多或少的会产生一部份矛盾,一但产生矛盾,因为没有婚姻的约束,很容易就选择分手。如果仅是感情的分手还解决,但是现在很多同居期间,都会购买房产,那么一但感情分开,房产如何分配,成为问题。 按照我国之前的《婚姻法》以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除能证明是共同购买的外,其他的均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对于很多情形没有加以区分,同时对于同居期间虽然房产写有两人的名字,但是却由一人出资的情形没有涉及等等。 《物权法》的实施解决了相关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