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是大宗交易活动的一种最佳的运作方式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经济手段。我国自80年代初开始逐步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先后在利用外国贷款、建设工程发包、机电设备进口、出口商品配额分配、科研课题分配等领域推行;现在,招标投标工作已逐步深入到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在政府采购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自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以来,国家行政机关依据部门职责的需要,围绕招标投标问题,相继出台了许多行政法规;各地有立法权的人大机关也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形成了较为庞杂的法规和政策体系。法律规范体系的繁杂给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主体适用法律带来了较高难度,也为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增加了困难。 一、招标人律师 我们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贯穿招标活动的全过程,重点在确保招标项目及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代理发布招标通告 代理招标人在国内或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通告。 2、协助开展资格预审 在该环节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协助招标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通告,着重载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等各项内容;对拟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着重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及具有完整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3、编制招标文件 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起草投标人须知,就招标文件中表述不准确的内容,协助审查和修改。此外,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协助招标人编制标的,并密封保存。 4、出售招标文件 协助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价格出售招标文件。 5、澄清及修改招标文件 在必要时,协助招标人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者,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非实质性修改,完善招标文件,防范可能发生的争议,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6、协助组织开标 开标是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中招标人应注重和体现的及投标人更关注的是开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为此,证泰协助组织开标,并注重在开标每一细节上体现上述三公原则。做到: (1)协助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 (2)开标前,验明标函是否密封完好,并将验证程序公示; (3)启封后验证投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剔除无效标书。 与评标小组对每份投标书进行严格审查,剔除无效标书,确立有效标书,为下一步评标明确范围。 7、协助定标 定标,是最关键和需律师严加把握的一个环节。证泰在定标阶段可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有: (1)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议; 确保严格遵循事先已公布给各投标人的评标办法,以避免因变更评标办法而引起的招标纠纷。 (2)依评标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 (3)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4)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招标结果签订相关采购合同。 (5)协助招标人,迅速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以便各自的权利义务得到明确。 (6)起草和审核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落实招投标之后所确定的各条款内容。 (7)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律师应协助招标人退回落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8、就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依据司法部、国家计委共同颁布的《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在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做到: (1)就招标投标项目的有关内容发表结论性意见,表明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 (2)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照司法部和国家计委制定的格式做出全面说明和结论性意见; (3)对于招标文件所述的有关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对于某些不够准确或不完整或暂时不能做到准确或完整的内容,律师可以要求项目法人或投标代理机构对此作出解释说明或相应的保证,并在法律意见书中作出相应的说明; (4)在所有招标文件定稿后出具意见书。对在意见书出具后,对涉及新法律问题或应主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发表补充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