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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典型案例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5
【摘要】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建设集团第一公司的下属企业――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1996年实施拆迁,被拆迁人全部为本单位职工。由于开发企业挪用安置房屋建设资金,从1996项目拆迁后一直未建设回迁安置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又不及时发放……

 5、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延伸拓宽拆迁改造项目
  基本情况:该项目系市政道路改造项目,2002年5月实施拆迁。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拆迁单位为赛罕区拆迁办。
  主要违规事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拆迁办在未办理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实施拆迁,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赛罕区拆迁办作为拆迁主管部门接受委托拆迁,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在未经行政裁决情况下,擅自实施强制拆迁,与拆迁居民发生激烈冲突,激化了拆迁矛盾,造成被拆迁居民多次集体越级上访的严重后果。
  处理情况:赛罕区政府已免去了拆迁办副主任哈图职务并调离拆迁办,相关责任人全部被调离工作岗位。
  6、北京市海淀区万柳绿化隔离带综合改造项目
  基本情况: 2000年北京市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为2000年9月19日至2001年9月19日,后又延期至2003年9月17日,拆迁面积为1.38万平方米,涉及拆迁居民463人。
  主要违规事实: 2003年9月,北京市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拆迁部经理孟乙伙同杨正明、张卫民、秦明详,在未经行政裁决情况下,擅自对尚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居民王志勇实施强制拆迁,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9月18日,秦明详组织人员在被拆迁房屋的东侧挖了一条5米长的沟,以便将被拆除的房屋推到沟里;19日23时,杨正明组织人员破门闯入王志勇家,将正在睡觉的王志勇夫妇蒙眼、堵嘴捆绑后,连同其儿子一起抬到门外。随后,用推土机将王志勇家房屋全部推倒,王志勇家所有家居用品均被埋在其中。
  处理情况:海淀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罪对孟乙、张卫民、秦明详进行了行政拘留,并向海淀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杨正明(当时在逃)已于近日被海淀区公安局抓获。北京国土房管局撤销杨正明拆迁岗位证书。其他责任单位待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事实查实后,再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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