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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典型案例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5
【摘要】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建设集团第一公司的下属企业――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1996年实施拆迁,被拆迁人全部为本单位职工。由于开发企业挪用安置房屋建设资金,从1996项目拆迁后一直未建设回迁安置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又不及时发放……
1、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盛小区拆迁项目
  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建设集团第一公司的下属企业――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1996年实施拆迁,被拆迁人全部为本单位职工。由于开发企业挪用安置房屋建设资金,从1996项目拆迁后一直未建设回迁安置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又不及时发放,致使630户居民长期无法回迁,多次到省政府和建设部上访。
  主要违规事实:原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徐武军擅自将安置房屋建设资金挪作他用;无视群众利益,在省政府、省建设厅、葫芦岛市政府多次督办下,仍不认真履行拆迁协议。辽宁省建设集团和辽宁省建一公司作为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存在监管不力问题。
  处理情况:2003年8月,辽宁省、葫芦岛市纪检、监察联合调查组对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徐武军宣布双规;10月6日移交葫芦岛市反贪局进行调查,10月21日徐武军被正式批捕。辽宁省建设厅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对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出不再审批新开项目,待630户居民全部安置之后,注销其开发资质的处罚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建一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印昌,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
  2、河南省驻马店市高新区关庄木材市场拆迁项目
  基本情况:该项目2001年立项、2003年3月驻马店市拆迁办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为驻马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该项目共拆迁9个企、事业单位,140户居民,其中,有114户居民房屋是在1992年政府修建道路时,作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同意其在道路两旁建设的临时营业用房,于1992年、1994年和2000年分别取得了由驻马店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临时建筑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主要违规事实:1994年以来,驻马店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只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的114户居民房屋陆续发放了房屋产权证,违反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2003年实施房屋拆迁时,又以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为由,撤消了原产权证书,致使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违反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驻马店市拆迁办在拆迁人未提供有效的土地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的情况下,发放了拆迁许可证,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后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程序违法,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高新区管委会未申请行政裁决,对28户居民的房屋进行了强拆,导致矛盾激化,28户被拆迁居民多次到省政府及建设部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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