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检查有关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是否恰当。被审计单位无论作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要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债务重组的信息。检查债务人是否披露债务重组方式,以及与实际发生的方式是否一致;检查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是否披露,但不要求分别披露每项债务重组确认的资本公积;检查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东(实收资本)增加额和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或有支出总额是否披露,但不要求分别披露每项债务重组所导致的股东(实收资本)增加额和每项或有支出金额。 检查债权人是否披露债务重组方式、债务重组形成的损失总额、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及或有收益的内容,并与实质性审查帐务处理的有关数据相核对,看披露的信息是否一致。 5、关注债务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开展债务重组审计,审计人员应当结合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各项财务指标所表示的财务状况越差,表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越弱,企业想在财务报告上故意粉饰、弄虚作假的可能性越大;虚假的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容易成为某些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因此,审计人员开展债务重组审计,有必要关注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企业固有风险的水平,了解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有否受到异常压力,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环境因素等;评估控制风险的大小,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确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和有效;进而确定检查风险,实施实质性检查的程序,最终取得确切的审计证据,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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