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各位债权人: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1日宣告南海粤华装饰板材厂破产,于2004年6月25日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自成立以来,对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认真的登记、审查和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2004年9月28日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清算组共接受7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登记8笔,债权申报的金额为人民币1,836,922,963.69元、港币4,000.00元。2004年9月30日又有1家债权人申报了1笔债权,债权申报金额为美元674,100.00元。截止到2004年10月26日,债权申报共有8家9笔,总金额为人民币1,836,922,963.69元、港币4,000.00元、美元674,100.00元。 二、截至2004年10月26日,共有6家债权人提供了7笔债权的证据原件进行核对,尚有2家债权人2笔债权未能提供证据原件进行核对。 三、截至2004年10月26日,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清算组对6家债权人7笔申报债权作了认真仔细的审查,审核金额为人民币1,727,772,963.69元、美元674,100.00元。在审查的申报债权中,可以确认为破产债权的5笔,暂不能确认破产债权的2笔;确认为破产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1,641,310,339.96元;暂不能确认为破产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86,462,623.73元、美元674,100.00元。 四、上述债权申报及审查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本报告所附的《债权申报审查清册》。清算组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把申报债权的审查意见通知各位债权人。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具体规定,债权人如对本清算组确认或否认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本清算组提出。如债权人对本清算组的处理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附债权申报审查清册 南海粤华装饰板材厂清算组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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