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遗失出生医学证明需申请补发者,请办齐以下资料,经我院审核无误后上交有关部门办理,我院在30个工作日通知申请者领取补发证明。
①户口所在地证明(注明夫妻姓名、地址、在我院分娩的年月日、婴儿是否入户藉等),所用的材料纸应印有“××村委会”的红色字样, 是否入户应到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核查后由其出具证明意见-见样版。
②夫妻双方的户藉本原件及复印件(全本复印),如婴儿已入户还需提交婴儿户藉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交: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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