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设诊所,大夫的一针安痛定竟致一岁半的幼童死亡,日前,北京市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行医案。 2006年年底,被告人刘福刚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和一时职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邓家窑村村委会南侧路西一出租门脸房擅自开设诊所,从事诊疗活动。2008年5月14日,被告人刘福刚为一岁半的幼女魏美婷治病,先后两次给魏美婷超剂量注射安痛定(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1.5ml,魏美婷于2008年5月16日死亡,被告人刘福刚后被告发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福刚无视国法,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和医疗执业证书擅自开设诊所从事诊疗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