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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仲裁办法制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6
【摘要】近几年医患关系与“看病难”、“看病贵”一样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昨天,市人大代表卫生界专业小组在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组织下,召开会议就此进行研究。记者获悉,该小组的代表们将在即将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
 近几年医患关系与“看病难”、“看病贵”一样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昨天,市人大代表卫生界专业小组在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组织下,召开会议就此进行研究。记者获悉,该小组的代表们将在即将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多个议案和建议,呼吁采取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有代表认为,目前存在的“医闹”现象,原因之一是医疗仲裁体制不健全。周汉新代表说,国家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而法律诉讼环节复杂,经济和时间成本很高,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和家属多不愿意按法规程序去解决。因此“医闹”不断。对此,周汉新等代表建议制定《深圳市医疗纠纷仲裁办法》,对医疗纠纷的投诉、调查、取证、鉴定、赔偿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市人大代表唐瑛拟好了《关于制定深圳市医院治安管理办法建议》。他说,根据2006年对深圳市16家医院进行的治安状况的问卷调查显示,频发的“医闹”、“医托”等现象严重干扰了医院工作秩序,尤其是“医闹”问题有相当数量的黑社会成员参与。但对于这类问题,目前还没有很有效的整治办法。代表们认为应尽快制定《深圳市医院治安管理办法》。
  有代表建议建立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便在出现医疗纠纷时有赔偿保障。代表建议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凡在深圳市范围内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杨卓欣代表拟提交建议,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除了对劳务工、少儿、在校学生覆盖外,还应该对无业、失业人群制定相应的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他们纳入医疗保险制度,缓解“看病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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