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还欲就此事再次连线庄羽,但多次拨打其手机,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新民网将继续关注此事。(新民网 崔菁菁)
案件回放:
2004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被告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案件升级:
终审判决后,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在判决执行期内赔偿庄羽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抚慰金共21万元,但郭敬明在博客上公然表示:赔钱可以,但拒不道歉。对此,庄羽已于6月1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郭敬明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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