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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池厂女工镉中毒死亡 拷问刑法条例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0
【摘要】12月11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广东惠州某些生产电池的企业因为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程和标准,导致职工镉中毒,已有数名豆蔻年华的女工死亡,……

在“渎职罪”中,对于失职监管生产安全的行为,也需要定为犯罪。对于存在明显违法、严重危险而疏于监管、尚未发生实际后果的,即应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疏于监管与实际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课以较重刑罚。

建议具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研究修正刑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遏制这些人祸带来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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