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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涉嫌非法组织集会触犯刑法被依法予以惩处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0
【摘要】本报讯 昨天,市公安局通报了对涉嫌非法组织集会的3名犯罪嫌疑人的查处情况,并呼吁广大市民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对采用非法集会、堵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大门等非法手段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本报讯  昨天,市公安局通报了对涉嫌非法组织集会的3名犯罪嫌疑人的查处情况,并呼吁广大市民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对采用非法集会、堵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大门等非法手段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近一段时间以来,省城部分企业退休职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多次到党政机关非法集会、围堵党政机关大门、堵塞交通,造成我市十余条主干线交通拥堵、20余万辆车辆受阻、十余条公交线路无法正常运营,并使周边百余家行政、事业单位和商业部门工作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期间,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说服劝解工作,公安机关也依法责令他们解散,但均未收到任何效果。这些人员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我市部分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影响了我市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市公安局经过周密侦查,现已查明上述非法集会活动均系晋机厂退休职工徐惠文(男,67岁)、山西省化纤研究所退休职工那兆(男,64岁)、山西纺织厂退休职工刘桂香(女,71岁)等3人组织策划的。徐惠文等3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6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006年12月3日,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徐惠文、那兆予以刑事拘留,刘桂香因病取保候审。徐惠文和那兆二人已承认围堵党政机关、堵塞交通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同时指出,公民有提出建议和申诉的权利,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拦截车辆,堵塞阻断交通等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因此,希望广大市民在反映自己的诉求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采取合法的方式,决不能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采用非法手段期望解决问题,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好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好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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