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环球旗下网:律师建站 律师联盟 律师导航
当前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律师联盟 >> 刑事辩护 >> 犯罪类型 >> 正文
论单位经济犯罪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1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单位经济犯罪作为有别于自然人犯罪的特殊犯罪类型,具有发案数量多、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犯罪手段复杂多变的特点,而成为我国单位犯罪的主要类型。虽然我国刑法对单位经济犯罪规定了以双罚制为主……

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对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不能扩大化,他应具备以下条件:(1)对所实施的单位犯罪是明知的,即明知该行为是犯罪行为或不应当做的。一般应是了解授权者犯罪意图的才能视为明知。(2)亲自实施了单位犯罪的客观行为,或者直接实施了实行行为,或者是为实行行为提供了协助行为。(3)其行为代表着单位的意志,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4)在单位犯罪中起了较大的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10日(2000)第3号司法解释文件,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作用判处刑罚。

 

【参考文献】:

①陈泽宪:《新刑法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

②娄云生:《法人犯罪》,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

③游伟:《华东刑事司法评论》,法律出版社2003版。

④赵秉志:《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⑤王明等:《经济犯罪名案精析》,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

⑥赵秉志主编:《当代刑法理论探索》第二卷"巳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⑦王明、李振奇、谭京生主编:《经济犯罪名案精析》,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


 

上一页  [1] [2] [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