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许疏忽就会引发不幸事件。本市一敬老院由于阳台栏杆偏低,70多岁的倪老太伏身其上不幸坠楼身亡。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敬老院应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费10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敬老院的建筑设施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而事发处阳台栏杆的高度低于标准18厘米,这与倪老太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敬老院对本案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敬老院认为倪老太是自杀,该观点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但倪老太未注意安全,也应对坠楼身亡承担一定责任。法院还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一节,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