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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检察官为你支招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5
【摘要】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内频频出现拖欠工资、强迫劳动、不提供应有的劳动条件等各类劳动纠纷,而劳动者几乎百分之百处于劣势。广大劳动者对于劳动法相关实体知识及其设置的依法维权渠道可能不是很熟悉……

▲单位经常叫我加班,可又不给加班费,劳动法对此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法律明确规定,除了工资之外,对于加班费企业必须给予支付。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对于以上三点的理解显得至关重要,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00%的报酬,如果安排补休劳动者则不享受此待遇,而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的,安排不安排补休暂且不论,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关于具体的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日不过八(小时),周不过四十(小时),生产经营需要延长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方可延长,但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保障身体健康条件下日不过三(小时),月不过三十六(小时)。
▲我是一名女职工,现在怀孕了,单位将我辞退合法吗?
劳动法规定单位在一些法定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是职工怀孕不属于其中的情形。而且,劳动法二十五条除作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外,根据该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不仅如此,根据劳动部的意见,如果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即使合同期满,单位也不得终止合同。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时为止。
以上三个问题是劳动者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中常见的,反映了劳动者所享有的实体权利。此外劳动法对劳动安全和保护、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都有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同样和劳动者的利益密切相关,不容忽视。
三、了解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我和单位发生了纠纷,我该怎么办?可以到法院告状吗?
首先,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以求达成和解。第二,如果用人单位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第三,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就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过协商与调解程序,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第四,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直接起诉。逾期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目前要想通过法院来解决劳动纠纷,有一个前置程序,这就是劳动仲裁。所以,没有经过仲裁,法院是不受理劳动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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