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制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对记者透露,现在药品要想销得好卖得动,在走出厂门之后还要迈过“三重门”,第一道门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第二道门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第三道门是医院。对于企业而言,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意味着本企业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与价格合理性都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与专家的认可。然后,才能进入第二道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这一步更加复杂,因为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考虑到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财政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国家允许各省在一定范围内自行调整本省的药品目录。对企业而言,即使进了国家医保目录,他们还得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保证自己的产品不在各省的调整中落选。最后才是对医院的公关。 因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周超凡曾提议,国家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合二为一,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制度,给各类用药选定一个基本报销标准,不再按药品具体品种进行报销限制。有关专家也认为,在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时候,已经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层次患者的承受能力,因此大可不必为各省留出调整空间,还可以避免出现地方保护主义。 除了明确基本药品的作用之外,另外是如何保证在基本药物的生产与使用中不出现问题。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多年来一直密切关注药品问题。她说,现在市场上几乎见不到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上市的普药,即使有的话也很少被使用。陈文玲认为此中原因有二:一是部分医生因为无法从低价药中拿“回扣”,所以不愿意给病人使用低价药;二是企业为了牟取更大利润,通过改换剂型、重新包装的方式再次上市。 专家认为,建立基本药品制度是医改的一部分,同时也需要医改其他制度的配合,没有国家对基本药品生产的政策支持,没有相关配套政策来保证临床医生的合理使用等,国家基本药品制度将很难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