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申请: 1.(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2张 出院证原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结论,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不服认定决定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二.劳动能力鉴定: 2.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6.发伤残证. 三.申请劳动仲裁: 1.《工伤待遇赔偿申诉书》3份 .《工伤认定决定书》3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3份 2. 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2张 出院证明复件2份 住院病历复印件2份 伤残证复件2份 3.开庭审理 4.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 5.如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可以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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