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刘先生 在文登某机械厂工作,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符合工伤条件。单位说在工伤医疗期间,工资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问: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医疗期即工伤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领取工伤津贴(工资福利待遇)和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标准按照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刘先生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若单位不按照此条例执行,刘先生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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