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频道 据重庆报报道家住巴南区双河镇五台村的胡开云问:我是南岸罗家坝中德物资有限公司的冲压工人,一周前不慎在工作中被机器搅断了右手的一根手指头,治疗期间公司只按每月 400元的工资发放,而以前做计件时每月工资近2000元。我想问:公司在我因工受伤治疗期间这样支付工资合理吗? 主持律师郑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受伤职工的工资收入按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你的平均收入在2000元左右,治疗期间公司只按每月 400元计发,是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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