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流动资产损失价值可以分情况计算: (1)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损失价值的计算方法是,账面价值减去残值; (2)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损失价值的计算方法是,用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 如何计算事故已处理结案而未能结算的医疗费?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经计标准》附录A中的规定,事故已处理结案而未能结算的医疗费的计算方法可以用下面公式表示: M=Mb+Mb/PoDe 其中 M--被伤害职工的医疗费(万元); Mb--事故结案日之前的医疗费(万元); P--事故发生之日至结案之日的天数(日); De--延续医疗天数,它是指事故结案后,还需继续医治的时间,由企业劳资、安全、工会等部门按照医生诊断意见确定(日)。 注意:上面的计算公式是用来测算一名被伤害职工的医疗费的,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有多名被伤害职工,他们的医疗费应该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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