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砖厂工人姜某在上班时间为该厂砖窖封窖门时,突然倒地身亡,据其家属反映,事先没有任何征兆。《试行办法》第8条第1款规定:\"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职工受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这一条款,姜某是在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时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