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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鉴定新规之“悬疑地带”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0
【摘要】近日,我省交警部门率先在国内公布五家经过审核备案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这对司机来说,意味着遇上车祸损伤,损失评估可以自选机构“鉴定”(详见本报7月26日A2版),然而,这些鉴定机构是否能保证科学公平?费用如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报告,对警方的定案能起什么作用?记者针对上述一些问题,展开了调查……

  ??检验鉴定机构该如何保证自己鉴定结论的科学公平呢?

  ??对此,福建中科司法鉴定所副所长赵永辉告诉记者,鉴定机构在整个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既与事故当事人无关,又与事故的处理者无关,他们始终是处于“中立”的地位,并不干涉案件的责任和定性,这也是保证鉴定结论科学公正、独立客观的前提。其次,当事人自己有选择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的权利,即使是对前一次鉴定结论不认可,当事人要求检验鉴定机构另外派人重新鉴定,甚至是更换检验机构重新鉴定。

  ??赵永辉还告诉记者,按照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关于检验、鉴定的正式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而从他们鉴定所和各受理点接到案源后,均可在3日左右完成鉴定,这样,不仅节约了警方的办案时间,也为当事人减少了扣车或者被拘留的损失。

  ??物价:

  ??“临标”收费可协商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评估社会化了,那老百姓是否能够从中得到一个明明白白的合理收费呢?

  ??据了解,目前我省物价部门已经对交通事故机动车司法检验、鉴定制定了临时收费标准,委托人可与鉴定机构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商定具体收费标准。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对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临时收费标准如下: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200元/辆; 2.5吨以下(含2.5吨)小型货车及9座以下小客车:500元/辆;2.5吨~15吨(含15吨)大型货车及10~25座客车:500~700元/辆; 15吨以上(含特种车辆)大货车及26座以上大客车:700~1000元/辆。以上标准从7月25日起开始执行。

  ??疑点

  ??鉴定结果多大效力?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对我省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评估实行社会化还表示出隐忧。司机王先生就提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检验鉴定机构,但所做的鉴定结论万一与保险公司做出的结论不符合,怎么办?另外,还有市民提出,由社会上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结论报告,对警方的定案到底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万一,警方不认同这份报告,那对当事人来讲,岂不是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

  ??对此,警方和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给出了相同的表态,由社会上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结论报告,仅仅是一种参考,或者说是一种依据,并不能作为最终定案全部证据。当警方不采信鉴定报告时,当事人还可以重新请鉴定机构重做鉴定,如果和保险公司结论差距太大,使赔偿无法进行,还可以上法庭,由法庭邀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而一家经过审核备案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的负责人认为,不管检验鉴定报告的影响力有多大,至少,它在法庭上可以作为有力的一种证据。

  ??如何防止虚假鉴定?

  ??而在现实中,会不会有“人情鉴定”的现象发生呢?在竞争的情况下,如果鉴定机构迎合当事人出具虚假鉴定,又该如何防止了?对此,警方和有关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的负责人均表示,目前国家对出具虚假检验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明确处罚措施,而且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为维护自己的品牌和声誉,势必在服务上、在鉴定报告的公正、公平、合法上下一番工夫。

  ??而据了解,按照全国人大今年2月份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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