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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交通事故判决书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0
【摘要】被告人褚道振,男,195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淅川县,文盲,农民,住河南省淅川县厚坡乡刘营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2年1月3日被羁押,同年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

  被告人褚道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2年1月3日起至2008年1月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苏君彦

                      人民陪审员 张同山

                      人民陪审员 邢国忠

                       二○○二年 七 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秦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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