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成了植物人,我能不能和他离婚呢?配偶失踪,怎样才能够解除? 【问题提示】 配偶成了植物人,我能不能和他(她)离婚呢?配偶人间蒸发,怎样才能够解除自己的婚姻关系? 【案情1】我还要等他吗? 周枫和江梅(均为化名)曾是大学同班同学,在1992年,二人登记结婚,1995年6月生育一子。经过共同奋斗,他们二人开办了工厂,买了房、置了车,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夫妻感情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愈加深厚。 不料,天降横祸,2002年6月5日,一场突然的意外降临到这甜蜜的三口之家。周枫在一次去江苏出差时,因油漆中毒突发支气管哮喘和缺氧性脑病而昏迷不醒。被送回广州后,经广州一家医院全力抢救和治疗,周枫仍然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医生认为,周枫苏醒的可能性极小。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一年半后,让江梅感到疲惫和乏味,于是,2004年年初,江梅认为自己为抢救和治疗丈夫,已经倾尽了家庭所有财产,且精神上也承担了极大的压力,于是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离婚。 法院认为,周枫已经进入“植物人状态”,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江梅要求与周枫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法院同时支持了她自愿扶养儿子和承担日后医疗费的要求。接到判决后,周枫由亲属代理提出上诉。他们认为,江梅请求离婚但提出仍抚养上诉人,实际是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并逃避法定的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还有逃避分割财产的嫌疑。 于是,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案例2】蒸发的婚姻 马晓娟与唐大江原本是一对非常令人羡慕的恋人,两人从小青梅竹马,感情很深。顺理成章结婚后,一年后就生下了一个儿子。婚后夫妻俩感情一直很好,小家庭的生活过得和和美美。但是,几年后,事情发生了改变,唐大江不甘心在国有企业里拿一份死工资,打算靠自己改善家庭生活,妻子马晓娟给了他很大的支持,于是,他就办理了停薪留职后离开家乡来到镇上一家公司工作,没有干几个月,唐大江又从该公司辞职,自己开办了一家加工厂。但是,工厂也没有维持几个月,唐大江突然关闭手机中断与家里的联系。马晓娟等了几天一直等不到丈夫的消息很是着急,于是赶到唐大江开办的厂里,但是却被告知厂里的一切已经换了主人,而唐大江的人却怎么也找不到了。唐大江自此如黄鹤一去不复返,至今与家中失去联系已长达十九个月。马晓娟认为唐大江的行为给自己和儿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扰乱了母子俩的正常生活。唐大江的所作所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夫妻感情现已破裂,故马晓娟要求与唐大江离婚,依法分割财产。 法院认为,唐大江在未与马晓娟商量的情况下突然变卖了该厂的机器设备,并离开了家。唐大江的行为表明在投资受挫后,缺乏家庭的责任感。唐大江在近两年的时间内不与家中联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马晓娟提出离婚,法院应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准许马晓娟与唐大江离婚。儿子由马晓娟负责抚养教育至十八周岁止,由唐大江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
【案例分析】 问题1:配偶成了植物人,我能不能和他(她)离婚呢? 分析:由于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在对一些重伤病人的医治中越来越多的出现“植物人”的情形,这些人病情严重,苏醒的可能性很小,平时的生活都需要家人的照顾,给家庭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因此,植物人的婚姻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案例1中当事人就碰到了这样一个难题。 案例1中的丈夫周枫因为不幸的事故成了“植物人”,妻子非常尽心尽力地照顾了他一年多的时间,但是,毕竟名存实亡的夫妻生活使得妻子无力招架。确实,植物人的状态会给家庭、配偶带来非常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常年累月这样的生活确实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忍受的,配偶提出离婚也是情有可原,但是,为什么这样的院却在一审、二审中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态度呢?我们可以分别加以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