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年初为结婚买房,经与妻子商量后决定向我父母借20万元,但没写借条,只有银行的转账记录。 2、3月份,我用借来的20万加上我与妻子积蓄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商品房。 3、我们4月份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没几天,她就提出要离婚。我父母得知此消息感到很伤心,提出叫我们还20万元,但她不肯还,而且说钱是我借的,不关她的事。 4、请问律师,这20万元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算,那我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 解答: 1、这20万元应当算是夫妻共同债务。银行的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你们离婚,应该共同偿还此债务,如果要分割房产,要先扣除此20万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