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环球旗下网:律师建站 律师联盟 律师导航
当前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律师联盟 >> 婚姻家庭 >> 离婚房产 >> 正文
为避纠纷,夫妻共有房产应提前约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08
【摘要】为避纠纷,夫妻共有房产应提前约定。本文列举了银川一对年轻夫妻的离婚房产问题,为您解释了为何要提前约定夫妻房产。文章关于为避纠纷,夫妻共有房产应提前约定的……
  俗话说“亲兄弟要明算账”。夫妻俩在婚后的财产归属就更要搞清楚。近日,因为在填写购房买卖契约时不能确定该写谁的名字,银川的一对年轻夫妻在办手续的单位发生了争执,后经相关部门调解,二人才知道如何解决婚后房产归属权。
  据了解,由于普遍缺乏维护婚后个人财产归属权意识,银川市的多数夫妻都没有办理共有房产手续。
  据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他们在日常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经常碰到夫妻两人不知道在购房买卖契约上填写谁的名字而引起矛盾,尤其是一些准备结婚的年轻人多数时候都是谁买房子写谁的名字,并没有以两个人的名义共同办理购房手续。“这样做将来一旦夫妻双方生活发生变故,变故后财产归属就会引起争议。”该负责人表示,据他了解,由于缺乏维护婚后个人财产归属权的意识,目前银川市多数夫妻都没有办理共有房产手续。
  那么,该如何确定夫妻婚后的房产归属权?司法部门有关人士指出,通常购房有两种办法,一是在买卖契约中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并注明各自所占的份额,办成共有产权;二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日后发生变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建议夫妻在购房时最好办成共有产权,以避免日后发生变更时还要通过相关法律调解产权归属。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婚姻家庭律师
    咨询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