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你好: 我和丈夫与他的4位朋友办了一家公司,投资了30万元。当时,公司章程上投资人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现在,我想与他离婚,他没有钱给我,说分一半的投资额给我。但是,公司的其他几位股东不同意。于是,我丈夫要给我打欠条,说先欠着,以后有钱再给我。常律师,如果他以后不兑现,我就得告他,那样,不就太麻烦了吗?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 金女士你好: 你说的情况,是可以解决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因此,如果你与丈夫及其公司的股东协商不成时,你可以起诉离婚,并同时要求分割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你丈夫及其他股东就必须予以配合了,否则,法院是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进行裁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