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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婚姻没登记 要办离婚被依重婚罪法办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08
【摘要】台湾桃园县一名林姓妇女日前拉着前夫到法院办离婚手续,之后到户政事务所登记离婚时,竟被眼尖的户政人员发现,她共有三段婚姻,第三段已有效离婚近十年,如今才来办第二段离婚,仔细算来触犯重婚罪,交警方函送法办……
  台湾桃园县一名林姓妇女日前拉着前夫到法院办离婚手续,之后到户政事务所登记离婚时,竟被眼尖的户政人员发现,她共有三段婚姻,第三段已有效离婚近十年,如今才来办第二段离婚,仔细算来触犯重婚罪,交警方函送法办。妇人喊冤说:“搞不清楚婚姻登记方式!”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这个离奇的重婚妇女让侦办警方一头雾水。据调查,六十三岁的林姓妇人十九岁在美国定居时和美国人结婚,一年后因故离婚,妇人独自伤心难过至三十岁才返台;此后妇人从事夜市摆摊生意,四十岁与第二任老公林某结婚。
  然而这段婚姻仍仅维持一年左右,但疏忽未办妥离婚,误以为分居时间若够长,婚姻关系便失效。1999年,妇人在朋友聚会中认识王姓男子,成就她第三段婚姻;原以为幸福终于来临,无奈天不从人愿,夫妻争执不休,不到一年便离婚,这次有办成离婚手续。
  多年后,妇人又遇见第二任老公林某,两人新仇旧恨涌上心头,因林某当众怒斥她:“我们名义上还是夫妻,因为没真正离婚!”妇人火大,揪着林某到法院办离婚,随后到户政事务所,离奇的重婚案件因此曝光。
  户政所表示,台湾“民法”原采“仪式婚”,今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为“登记婚”,将原本须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证人”修正为“有二人以上证人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登记”,离婚也一样。
  林姓妇人三段婚姻都是仪式婚,没在户政机关登记,因此成为重婚罪“漏网之鱼”。但台“民法”修正前,仪式婚仍有效,因此妇人仍触犯重婚罪,警方侦讯后函送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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