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网上认识一位女士,经过一年多的了解,我们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之后不久结了婚。前两个月我经人得知她在三年前已经结过婚,并有一子。我知道后非常震惊,就跟她提出离婚,她也同意了。我现在想告她重婚罪,但就在我提出之前三周,她跟原来的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我想问,她的这种行为还属于重婚罪吗? 答: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中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婚姻法修改后规定了无效和可撤销婚姻,这对重婚罪的处理上赋予了新的精神。本文就此进行一些探讨。 重婚罪及犯罪状态 男女双方结婚后,婚姻关系被合法解除或一方当事人死亡前的期间,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如在此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婚姻法同时禁止重婚。根据这一原则,在我国,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丈夫,法律只能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而重婚”,是指自己已经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自己虽然没有有效的婚姻,但明知对方已经结婚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构成重婚。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者自己虽然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然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然是初婚,但是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