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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完成合同遭遇纠纷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7
【摘要】安阳李先生来电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前年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我方按照合同约定如约完工,但对方却迟迟不予结算……

  安阳李先生来电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前年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我方按照合同约定如约完工,但对方却迟迟不予结算,现还在协商中。请问,这事协商不成,我公司要将对方告上法庭,像这类工程纠纷起诉需具备什么条件?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路未 解答: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施工单位如果要起诉对方支付工程款,首先建设工程质量要经过验收合格;其次,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届满方可提起诉讼。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尚未届满就提起诉讼,则会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无效合同和被解除的合同除外);最后,起诉的工程价款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合法的价款,违法的工程款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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