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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一欠就十年 法庭之上终维权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7
【摘要】出于信任,将自己的棺材板钱借给朋友,没有想到这一借就是十年。为此,这对朋友反目对簿公堂。近日,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狮子沟法庭圆满调解这起长达十年的欠款纠纷……
  出于信任,将自己的棺材板钱借给朋友,没有想到这一借就是十年。为此,这对朋友反目对簿公堂。近日,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狮子沟法庭圆满调解这起长达十年的欠款纠纷。
  
  李有与张军本是一对忘年交好友。1999年7月,张军因开矿缺少资金向李有借款1.4万元,并约定了利率及还款期限。逾期后,经李有多次催要,张军以开矿赔了为由均未给付。2007年4月份,在李有的再三催促下,张军先后给付李有利息5500元,并为李有再次出具了一张1.5万元的借据。同时再次注明了利率及还款期限。欠款再次逾期后,张军仍无力给付。这令李有十分恼火,认为张军没有信用,一怒之下,今年已经80高龄的李有将张军告上法庭,恳请法院判决被告张军给付本金及利息1.82万元。
  
  庭审中,张军辩称自己并不是不愿还钱,而确实是因开矿赔了无力给付,请求暂缓时日。
  
  法院认为,张军作为债务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搪塞推诿。据此,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李有念及朋友之情作出了让步,不仅减免了2200元利息,还暂缓了还款期限,即:张军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给付李有4000元,2010年6月30日前给付2000元,2010年12月31日前给付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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