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创造条件,除了法制与政策条件之外,当前最需要的就是资金供给或资金来源方面的条件。我国从80年代中期以来的风险投资,绝大多数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政府,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资金来源结构。这种情况,虽然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却不宜也不能长此下去。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风险资本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风险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来源的多渠化、非政府投资的“主角”化,是一种必然的、符合逻辑的趋势。基于我国的现实情况,我认为,可以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到达理想模式的办法。就是说,在风险投资的发展初期,在民间投资来源有限,一时难以改变资金来源单一局面的情况下,可暂时维系以政府为主导的格局,建立财政部分出资、银行资金参与的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同时,积极支持、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通过招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特别是广泛吸纳居民投资、社保资金和引进外资,以建立规范运作的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最终建立以商业性为主导的风险投资体系和投资机制。 所谓稳步有序推进,并不是说要等一切条件都具备了再来发展,而是提倡“干中学、学中干”的风险投资发展思路。反对在基本条件都不具备,甚至连基本规则都缺乏的情况下搞一哄而上、一哄而起,最后造成难以收拾乃至不可收拾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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