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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促进风险投资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8
【摘要】1、继续加大对基础研究领域的政府投资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基础研究领域尽管也存在着投资风险,但同我们所研究的风险投资,明显不同。本文提到的风险投资指的是处于应用性研究开发阶段,一旦开发成功就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的风险投资……

    5、利用二板市场以及场外市场,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者一般很少有作长期投资的打算,投资资金在一个高风险项目一般只驻留3-5年,最长的也只是10年左右。风险资金必须能够顺利地进出高风险市场,才能实现其自身的良性循环。
    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基金,由科技部牵头引进,实际上已不具有创业投资的准确含义,只是相当于一种以高科技开发为使用目的的政府借款而已。只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资金撤离市场,才能改变这种国际风险资本以政府资金名义介入风险投资,而极有可能导致软预算约束的做法。
    现在我国内地还没有建立二板市场,近期可考虑充分利用香港的二板市场,鼓励一些高科技企业上市。能够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主要是一些已经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在二板市场上市的大量的中小高科技公司,或处于科技成果产业化初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利用场外交易市场上市。目前我国有26家证券交易中心(包括自动报价系统),计算机网络多,通讯设备比较发达,以此为基础,设立场外交易市场,集中闲散的社会资金,为高风险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来源,应该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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