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仅从中期报告来说明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在处理上的差异。现实中,我们在会计信息披露处理方面还有许多与国际通行处理方法不一致的地方。而正因为这一点,已严重阻碍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国际接轨,以及其向国际发展的进程。 通过以上分析,从会计信息披露的国际发展趋势着眼,本人认为,要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除加强上市公司自身建设,提高证监会法律地位,加强证券监管外,应从以下方面重点做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一、增加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非财务信息是指不一定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关,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它不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具体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的内容包括:经营业绩指标、公司管理部门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分析、前瞻性信息、背景信息,这些信息是投资者制定经济决策时越来越需要关注的信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极少披露甚至不披露非财务信息,与证券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对投资者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弥补了现行财务报告的不足,有助于进行正确的决策;对上市公司本身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有助于其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可见,上市公司应该披露非财务信息,我国也应制定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规,以规范该信息的披露行为。 二、增加披露表外信息内容。表外信息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报表内容,了解企业一系列有助于进行经济决策但是又不能在基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上市公司现行财务报告披露的是历史性会计信息,而且有些事项“无法满足传统意义上的定义、确认、计量标准而无法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基于这些局限性,表外信息披露便势在必行。表外信息既可丰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含量,又能提高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是现代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表外信息,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来看都不理想,从量上来看,与国外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提供的表外信息量少,准确地说,其目前还是一个点的概念,不是一个集的概念;从质上来看,由于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没有制定表外信息的披露准则、制度,没有规定具体披露方式,信息披露质量不够理想。这种状况有待改善。 三、提供完善的预测性会计信息。一般认为,预测性会计信息是表明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经营业绩的财务信息,它的披露能够使投资者和债权人了解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状况,从而做出合理有效的投资决策,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可以增强证券市场的信息有效性,使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得到提高,以促进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我国为规范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先后制定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年度报告中财务预测信息披露内容,但是目前财务信息披露行为还远远不够规范,表现为预测信息质量不高,披露成本问题难以彻底解决,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实际上,有关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趋向于主动而且直接提供财务预测信息。那么,我们可以因势利导,采取各项具体可行的措施加强上市公司预测性会计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提供的这些信息是为了帮助投资者和其他有关人士做出更有效的投资决策,对管理者的经营责任做出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应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完善的预测性会计信息。 |